(一)政务公开组织**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汇算清缴,**责任制落实,鼓楼汇算清缴,开展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检查监督、考核评比等情况;
(二)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情况;
(三)依照本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内容、形式、程序和要求,栖霞汇算清缴,实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四)群众评价情况;
(五)上级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对下级按上述内容进行考核,对本各部门重点考核上述*(二)、(三)项内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省局核准,名称中可以使用“江苏”字样:
(1)申报出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合伙人为企业且跨三个以上省辖市的有限合伙企业。
(2)申报出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近三年年纳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个人独资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
(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跨3个以上省辖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可缀以“江苏”字样:
(1)隶属企业法人的名称是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
(2)冠以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