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代账,又有效**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可以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作出具体规定。经过我们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了跟踪了解,目前,除较少数地市尚未出台规定外,各省地市均已制定实施了住所(经营场所)的管理规定。
从各地的实施情况来看,目前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种:一是“一址多照”方式,代账公司,即在同一地址可以注册多个市场主体,办理多个营业执照;二是“一照多址”方式,既企业在同一登记的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时*申领新的营业执照,在已有营业执照上标注包括多个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在内的多个地址即可;三是创新了集中登记、商务秘书企业等新型住所登记方式,由划定特定区域作为特定创业主体、特定行业企业的住所,或者由秘书企业进行住所托管,解决了场地资源的**性;四是放开住宅登记。目前大部分地方均允许将居民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只是需要提供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证明文件。也有部分地方有条件地放开了住宅经商的登记条件,如重庆、陕西等地区规定了从事特定行业(如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创意、设计等)的企业不需要出具业委会同意的条件。
大家要知道,现在没有年报的企业,那可是重点检查对象。不经营,上个黑名单还是轻的,被吊销营业执照可就麻烦了!估摸着有这样想法的人不少,所以今天带大家涨知识!
没有按时年报的公司有两种,一是还在经营,但是忘了年报那就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种情况,一般补交年报就能申请移出,但你别连续三年都不交,到时候就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了!
还有一种不年报的,那就是没有实际经营的,公司代账,这类“僵尸企业”较有可能被直接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