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摄影作品进人图片市场,不仅可以体现摄影作品的社会价值,雨花工商*,而且可以通过市场使摄影师的创作获得收益。我国《着作权法》明确规定了,摄影作品的着作权人拥有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对于摄影师而言,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并通过许可他人使用获得报酬,都必须以自己拥有该作品的着作权(即版权,词异义同)为前提。摄影作品版权的归属问题对于摄影师十分重要,工商*,如果把并不拥有版权的摄影作品销售到图片市场上去,玄武工商*,不仅赢得不了任何收益,还有可能引起一些纠纷。许多摄影师都会问:'我拍摄的作品难道版权不属于我吗芦。要知道,判断摄影图片版权归属的较终依据是相关的着作权法律。
我国《着作权法》*十一条规定:'着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谁是法律意义上的作者呢?我国《着作权法》规定了三种情况:(1)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3)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不管摄影作品的作者是公民,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栖霞工商*,确认一幅摄影作品的版权归属,首先要看这幅作品是在怎样的状态下产生的。创作形式的不同,着作权的归属也不相同。一般而言,一幅摄影作品的产生有下列五种形式:1、自主创作;2、合作创作;3、委托创作;4、职务作品;5、法人作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1)未经软件着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着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复制或者部分复制着作权人的软件的;
(7)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着作权人的软件的;
(8)故意避开或者破坏着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着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9)故意删除或者许可他人行使着作权人的软件着作权的。
行为人违反上述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