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执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工商执照申请,又有效**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可以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作出具体规定。经过我们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了跟踪了解,目前,除较少数地市尚未出台规定外,各省地市均已制定实施了住所(经营场所)的管理规定。
从各地的实施情况来看,申请工商执照,目前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种:一是“一址多照”方式,即在同一地址可以注册多个市场主体,办理多个营业执照;二是“一照多址”方式,既企业在同一登记的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时*申领新的营业执照,在已有营业执照上标注包括多个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在内的多个地址即可;三是创新了集中登记、商务秘书企业等新型住所登记方式,由划定特定区域作为特定创业主体、特定行业企业的住所,或者由秘书企业进行住所托管,解决了场地资源的**性;四是放开住宅登记。目前大部分地方均允许将居民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只是需要提供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证明文件。也有部分地方有条件地放开了住宅经商的登记条件,如重庆、陕西等地区规定了从事特定行业(如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创意、设计等)的企业不需要出具业委会同意的条件。
中小公司没有代账有什么后果:
根据《*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二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二十三条补充到: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