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中将加处滞纳金界定为执行罚,营业执照,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所谓执行罚,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自觉履行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从税款滞纳金来看,其属性一方面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占用国家税款对国家的经济补偿,另一方面带有明显的惩戒性质。其设定的初衷,是督促、迫使纳税人如期自主申报缴纳税款,而不是为了让其自觉履行行政决定。从其结果来看,可以起到迫使行政相对人及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作用,但性质上并不完全等同于执行罚。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对外销售购买二年以上(含二年)的住房减免增值税(营改增前为营业税),自用五年以上的家庭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2005年以来,申请玄武营业执照,税务总局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申请雨花营业执照,税务机关以契税为抓手,“先税后证”,统一抓好各税种管理。上述各项税收减免政策的落实,都需要判定个人房屋的购房时间。目前,所有与住房交易有关的税种对购房时间都采取统一的判断标准:按照契税完税证明和房屋产权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下同)的注明日期两项标准“孰先”原则判断。这一判断标准对于组织税收收入、落实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接部分省市反映,有的纳税人购买房屋后,因产权纠纷等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纳税人在拟转让房屋之前,曾会等部门裁定对其对房屋具有所有权,申请六合营业执照,或者确认个人的购房行为。上述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证明性强、可信度高,有利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可以用于完善现行购房时间判定标准。